關于加強物業服務行業迎接2010年全國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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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建房〔2010〕7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文明委關于開展2010年全國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工作的要求,國家檢查組擬定8月份對我市進行隨機實地考察。結合物業服務行業的特點,發揚物業服務扎實、嚴謹的工作作風,現將開展廈門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工作中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加強的工作通知如下,各物業服務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的工作,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充分利用小區公共宣傳欄和近期開展的社區活動,及時宣傳有關開展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工作的要求和《城市公共文明常識問答》,并把開展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工作與建設和諧社會有機結合,形成在物業服務小區內構筑人人參與測評的良好氛圍。
二、要主動配合物業服務小區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各區建設局,做好有關測評工作各項物防、技防、人防、消防工作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做到有門衛值班和安全巡邏等防范制度(門衛值班室可隨時查閱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和安全巡邏記錄等);
(二)小區有符合標準并能正常使用的技防設施(含監控報警系統、監控探頭、周界報警、防盜對講系統等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可隨時查閱安防值班記錄和檢查保養記錄);
(四)有符合標準并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道沒有被占用、堵塞現象;
(五)做到樓道衛生整潔,無雜物堆放,樓道照明燈沒有損壞,可即開即亮等;
(六)無亂停車和其它占用公共道路的現象;
(七)無電線亂牽亂掛、窨井蓋缺失、招牌破損現象。
(八)環境整潔,無隨意堆放垃圾和明顯衛生死角;路面平整、硬化,無明顯坑洼積水;排水溝渠暢通,無明顯淤積。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對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上述公共文明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勸導,積極整改,并書面報告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制止不力的,應及時報告有關執法部門進行整改。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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