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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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建房〔2011〕64號
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于2010年12月2日經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3月24日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定于2011年6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為有效地實施《若干規定》,現制定以下貫徹意見,請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若干規定》的廣泛認知度
(一)要利用各種途徑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我局已將《若干規定》掛在“廈門建設與管理信息網”、“房典網”及“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網”,并將配合《廈門日報》等平面媒體和電視臺做系列宣傳報道。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若干規定》張貼在小區宣傳欄,供業主閱覽,并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小區內或宣傳欄懸掛宣傳標語,讓廣大業主了解《若干規定》的實施。
(二)開展多場現場宣傳和咨詢活動
5月份至6月份,我局擬會同各區建設局、市物業管理協會在大型公共廣場或小區開展多場《若干規定》現場咨詢會;有條件的小區可利用節假日在小區的公共廣場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同時廣泛了解和收集業主對法規的意見,為制定實施細則做準備。
二、開展物業法律法規培訓
(一) 5月份下旬擬組織各區、街、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委員會召開全市貫徹實施《若干規定》動員大會。
(二)6月至12月擬組織多場《若干規定》解讀培訓會,培訓對象主要為各區建設局、街道辦事處、社區 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
三、認真貫徹實施《若干規定》的具體措施
(一)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義務
依《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向物業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體工作執行如下:
1、6月1日至15日,各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按照合同備案的辦事指南做好資料的準備工作;
2、6月15日至7月31日,各物業服務企業持所管理的物業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到物業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自6月1日開始,新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合同向物業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體工作流程請登錄“房典網”查看相關的辦事指南。
請各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做好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工作,新簽或續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或內容變更后合同應及時備案。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工作將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二)做好房屋裝修管理工作
首先,在房屋裝修開工前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將法規和房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或者使用人,并由其簽字確認。
其次,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履行報告義務,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違法行為報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要堅決遏制“沙霸”、“搬霸”等強賣強賣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
(三)認真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代收代繳工作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日常專項維修資金代收代繳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工作。2011年6月1日以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上季度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收繳后,歸集到市建設與管理局專戶,同時將繳交維修金的業主明細按統一的格式上傳市維修資金中心,《若干規定》實施后日常專項維修金第一次歸集的時間為10月15日之前,專項歸集6月1日至9月30日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應交業主委員會的公共收益。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擬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額度與實際交存的日常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以及企業信用檔案等級相關聯。具體辦事指南請于8月份登錄“廈門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房典網”網站查詢。
為便于開展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匯總和劃撥使用,請各物業服務企業于6月20日前,將各物業管理項目的房屋維修資金(《若干規定》中稱“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收費標準及截至5月31日的余額情況,真實、詳盡地錄入“廈門市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并上報管理端。
四、建言獻策,為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文件做準備
近期,我局將調研和制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和《廈門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請各有關單位集思廣益,建言獻策,對于貫徹實施《若干規定》中新出現的問題和好的解決方法及時收集,并將好的建議和意見反饋我局,為我局更好的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文件提供幫助。
傳真:8122659,郵箱:[email protected]。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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