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緊急情況之下撬開業主房門是否侵權?
多日前,塘沽下了一場大雨,給老李家造成了重大影響。當天雨下了一天,下午老李下班回家才發現,自己家的客廳和旁邊的臥室整面墻全部被水淹了,臥室的壁紙脫落,角落的木地板起了鼓。老李仔細觀察發現,不是因為自家潲雨而造成的破壞,問題出在樓上鄰居家的下水管道上。
老李立即通知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的結論和老李的非常一致,于是老李和物業維修、保安員一起上樓去敲樓上鄰居方某的房門。外面的雨仍然在下,可方某卻始終聯系不上。在老李的不斷催促下,保安員小劉將方某的門撬開了。
原來方某家一直沒有裝修,將毛坯房對外出租了一階段,這些天一直閑置??墒欠郊覅s忘記了關客廳和臥室的窗戶,加上陽臺一處下水管道被水泥堵上了,因此大雨過后潲進屋的雨水對樓下造成破壞。維修人員立即將方某家的下水管道疏通開,此時物業才聯系上了方某。
方某一聽沒有經過自己同意物業撬開了自家的大門非常激動,他不但要求物業賠償,還拒絕對老李家的損失給予賠償。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缎谭ā穼Υ艘灿忻魑囊幎?。這就說明物業公司或者李某無論哪一方都沒有權利擅自撬開他人的房門,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保安撬開方某的家門,雖然他本意是想解決李某家房屋潲雨損壞的問題,但他并沒有合法的手續,他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方某的住宅權。因此物業公司必須對此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住宅住戶出現了重大火災事故、煤氣泄漏等物業為了避免更大的險情破門而入是不需要承擔此類責任的。不過在遇到老李這類問題時,物業或者受影響的業主可以先通知派出所、居委會等相關人員,在避免更大損失的基礎上最后讓民警等在場證明。物業應當對方某的大門進行更換或者賠償,而因為大意沒有關窗戶、下水道堵塞對老李造成的損失,方某理應給予老李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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