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動態]物業管理有新規 共用空間禁裝空調
近日,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發通知,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加強空調安裝安全管理。
該通知詳列空調安裝的一些硬性指標,要求安裝空調設備不得占用人行道,禁止在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裝空調設備。
通知規定,沿道路兩側建筑物或人員活動場地的建筑外墻安裝的空調設備,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
該通知還規定了空調設備冷凝水的排放,空調冷凝水應集中排至室外主管或引入室內由使用者處理。禁止將空調冷凝水直接排在建筑物外墻面和室外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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