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協建議:小區保安改稱秩序維護員
HTML] 小區保安要有新名字了:“秩序維護員”。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已正式向各物業服務公司發文,建議今后對從事秩序維護和協助開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員使用“秩序維護員”稱謂,不再使用“保安員”的稱謂,這意味著長期存在的“保安”職能將從物業公司剝離開來。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物業服務企業對“從事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安全防范崗位”的工作人員,大多習慣稱之為“保安員”,業主和居民大多也沿用這種稱謂。
不過,“保安”一詞隱含了“保證安全”、“保護安全”之意,“保安員”的稱謂容易被誤解為“保證業主和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含義,以致出現業主以“保證安全”為由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責任的案例。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建議今后物業服務企業對從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維護和協助開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員使用“秩序維護員”稱謂,不再使用“保安員”的稱謂。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也將確定“秩序維護管理”的內容,不再使用“保安服務”、“提供安全防范服務”、“維護社區治安”等用語。
據了解,成都市已實行物業秩序維護員制度,秩序維護員的行為規范除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之外,就是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無保證居民或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能。
小區沒了“保安員”,社區安全誰來管呢?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長蔡若炎表示,小區業主和居民安全屬于公共事務,是政府責任,也就是由公安部門負責。“物業公司行使保安職能本身就有問題,”蔡若炎說,“社區事務糾紛中大量是來自停車、安全等與保安職能有關的沖突,保安職能必須從物業公司業務中剝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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