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府指導價之下 物管費漲價似乎勢在必行
現狀:超過最高限價的比比皆是
廣州現在仍執行2004年制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管費目前執行“政府指導價”。其中一類物管企業電梯房基準價為1.70元/m2/月,二類企業為1.25元/m2/月,三類企業為0.91元/m2/月,允許上下浮動15%,也就是說,電梯洋房的最高限價為1.96元/m2/月。
然而現實情況卻是,樓盤管理費超過1.96元/m2/月的比比皆是,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與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有一定關系,資質高提供服務好的物管公司收費自然就高。按規定,因物業服務水平超出規定的一級服務內容而需要超過最高限價收費的,必須報物價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不過,從整體上來講,目前廣州的物業管理費確實相比其他城市偏低,尤其一些高檔樓盤的物業管理費,跟其他地區相比有較大差距。
未來:漲價似乎已是勢在必行
目前廣州物業管理糾紛確實比較多,市民對物管的投訴占物價局總體投訴的20%以上。有關人士分析,物業收費糾紛頻發,與物價部門制定的物業收費指導價不合理有關,簡單化的指導價容易與市場脫節。最近,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透露,物業管理費糾紛多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隨著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現在執行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對現實情況已不太適用。目前物價部門正在進行調研,考慮調整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將不排除提高已4年未變的收費標準。
物管費怎樣收才合理?
提高“政府指導價”也惹來多方爭議。有觀點認為即使物業管理費的“政府指導價”提高,也是一種限價行為,本身就不合理,違背了市場規律;另一方觀點則認為,如果沒有“政府指導價”,物業管理公司漫天要價的狀況可能會更嚴重。對此,有業內人士提出,對于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額度,應采用“政府指導價”與市場價相結合的方法。
首先,由于物業管理行業還處于成長和發展階段,物業管理市場發育還不盡完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不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平等協商的機制還沒有充分建立。在樓盤收樓后、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為防止物業管理公司漫天要價,一定要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即限價。
在成立業委會之后,基于“優質優價”基礎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額度就應該放開。如果把議價權交給已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是充分尊重了業主的選擇權,讓業主自己選擇相應的服務,并付出相應的報酬,也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行為。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非常優秀,那么收取稍高的物業管理費業主也是愿意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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