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業指導價或作調整
[HTML]
違規招投標的開發商和物業,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的重罰,相關部門將定期制定物業費政府指導價格,形成“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昨日,福州市房管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出臺一系列的嚴厲措施,規范全市物業服務行業。
物業費將定期調整
值得各方關注的是,此前各物業企業普遍虧損的聲音,得到主管部門的重視。《意見》稱,將加強與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將定期制定與物業管理服務各等級標準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并向社會進行公布,努力形成“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
福州多位物業老總稱,物業費指導價在去年來的物價上漲后,一直未作調整,《意見》則透露了一個方向,那就是今后物價部門可“定期制定”并調整物業費指導價。
嚴查物業擅自退盤
今年來,福州已發生多起物業退盤事件,部分小區的物業無提前公告,甚至一夜之間退出,給小區留下了諸多后遺癥。 《意見》指出,今后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對物業企業資質申請要件進行嚴格審核。對違規承接物業項目、無資質從事物業管理、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等違規行為,由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業主大會或物業,在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約方在解除合同60日前書面告知對方,并報告主管部門和街道(鄉鎮)物業管理站。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物業管理站,應指導業主委員會在合同解除前,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并監督原物業退出。
違法招標最高罰10萬元
針對業界反映的部分小區違規招標,超低價惡意競標,導致物業管理混亂等亂象,《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今后,凡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及同一物業區域內非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實施前期管理。對于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或者小于上述規模的住宅物業,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
對住宅項目的開發商,未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的,由各區(縣、市)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依法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對物業未依法通過招投標擅自承接前期物業管理項目的,或與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HTML]
企業項目
Project
友朋期刊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