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行新物業合同 強化物業公司責任
[HTML] 福州市房管局和福州市工商局近日聯合公布了《福州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試行)和《福州市物業服務合同》(試行)兩個示范文本,并要求從即日起推行實施。示范文本強化了物業公司的責任,今后福州市小區業主的權益有望得到更好的保障。
據福州市工商局介紹,福州小區近期頻頻發生治安案件,一些業主交了物業費,但在小區內受到人身、財產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賠償,這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不斷激化。福州市有關部門針對這一情況進行了調查,公布了兩個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加強對小區物業的管理。
示范文本明確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責任與義務,以及失職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物業公司要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落實小區安防力量,采取各種有效安全防護措施,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辦法,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時,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報備管理工作,對不履行義務的業主,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示范文本還規定,物業未按合同的約定,做好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維護,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害的,物業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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